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表彰和奖励对中国企业管理实践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激励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投身于企业管理创新事业,加快管理升级步伐,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决定在以往开展“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举办第八届“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金奖”)评选活动。该活动是经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内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董事长、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二、推荐及申报方式
采取有关单位推荐与企业家本人所在企业申报的方式,坚持企业家本人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1、推荐。全国性行业企业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经企业和本人同意可推荐1名。
2、申报。须经企业家本人同意和所属全国性行业团体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确认。
3、曾经推荐和申报但未获奖的企业家,本届可直接进入候选人,但须补报一份最新企业概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表。
三、评选标准
“管理金奖”获奖企业家必须达到以下七项标准:
1、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在企业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2、具备突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战略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学习和自省能力等。
3、坚持袁宝华同志倡导的“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方针,借鉴吸收世界先进管理方法,积极采用信息化等现代管理手段,并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带领企业探索创新出了适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管理之道,在实践中创建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使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在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技术进步以及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作出了独特贡献。
5、具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推动企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绿色产业等方面积极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所领导的企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6、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总体上处于平稳上升态势,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行业居于前列,企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了企业员工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褒奖与尊敬。
四、申报材料
1、《管理金奖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也可登陆中企联合网:
www.cec1979.org.cn下载),候选人简介及主要业绩(1500字以内)。
2、“管理金奖”候选人所在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
3、公开发表而且能够体现本人管理思想的论文、论著,或者相关的文本材料(包括:记者采访报导、本人署名的管理论文、本企业的管理案例等)。
4、候选人近期免冠照片及工作照片各一张(电子版)。
五、评选程序
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专门设立了“管理金奖”专家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两个委员会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申报工作结束后,由评选办公室按照要求,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定候选人名单。
2、评选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到候选人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征求当地政府及地方企联和所属行业协会的意见,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调研报告。
3、召开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专家按照标准对候选人逐一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须全体专家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有效)形成入选候选人名单。
4、将入选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在中企联合网进行公示15天。
5、评选办公室综合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企业考察调研情况及上网公示的反馈意见,形成综合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6、召开“管理金奖”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按照评选标准和综合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六、发布与表彰
评选结果由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召开“管理金奖”新闻发布会,通过全国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在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举行“管理金奖”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金牌。
七、申报截止日期
第八届“管理金奖”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请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一式20份,于2014?年1月15日之前寄至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管理金奖”评选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
jjh@cec1979.org.cn。
八、“管理金奖”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政编码:100048
联 系 人:胡媛媛、王菲菲
联系电话:010-68701258,68712713
传 真:010-68701946